吉林市:公积金贷购二套房新政出台 |
发布日期:2011-11-28 |
吉林市:公积金贷购二套房新政出台 公积金贷款 昨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贷款人及其配偶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房子是否仍在居住还是已转卖,都以是否贷过公积金为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 根据规定,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按照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予以执行。对曾在吉林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按照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所载面积予以确认,并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对曾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直接按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贷款手续。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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