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产出新规 个人房贷首付下月提至30% |
发布日期:2006-05-30 |
综合报道,市场等待了半个月的“国六条”细则今天出台。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强调,房贷政策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九十平方米以下自住房首付不变 自从国务院在17日出台“国六条”以来,关于新政的“大猜想”便一直没有停歇过,各种版本更是满天飞。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涉及的内容包括“供应结构调整量化指标”、“信贷政策调整及分类对待”、“税收政策调整”等。 信贷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开发商自有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对有闲置土地等情况的要控制贷款发放,不予以授信。对于民众最关心的首付比例问题,实施“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新政策出台是否会坚定您的买房信心? 等等看,说不清楚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新浪财经报道说,信贷宏观调控杠杆也打在了地产商身上。《意见》同时要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 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今后将遭遇“寒流”。 《意见》规定,对于这类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宏观调控“三限制” 据建设部人士透露,“‘三限制’主要将针对增量,也就是新开工项目。”就是今后在各地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中,地方建设部门将对住房面积、销售价格事先做出明确限制性规定,不符合这个规定的,将不能开工。同时,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建设项目占全部住房建设项目的比重也会做出明确规定,超过比重的高档住房项目将会被限制开工建设。至于具体的标准,将由地方政府在中央精神的原则内,根据地方情况分别制定,最终在形成“住房建设规划”后,上报中央政府批准。 分析称,该意见的出台可能会是从2004年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开展调控以来,“指标最为细化”的调控措施。 对正常购房需求给予保护和鼓励 媒体评论说,前几个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效果并不是很好,而这次是有针对性地区分正常的需求和投机性需求,对于正常的购房需求给予保护和鼓励,但是对于投机性需求将采取一些限制。” 细则同时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此举有利于防止地产商资金不到位,防止出现烂尾楼。 另外,对于细则出现的“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权”这项新的政策,不会对房地产公司造成很大影响,这个主要还是帮助银行控制风险,银行要求抵押物是要具有流动性的,3年卖不出去就相当于没有流动性,对银行来说就没价值。这项政策有利于加快房地产的周转,还可以防止地产商囤积房源,对于社会来说避免了浪费。 调控注重“区别对待” 自从“国六条”出台后,民众普遍关心的话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提高首付比例,央行等金融部门早在国六条颁布前便放出了风声拟提高首付,多数购房者认为提高到五成实在难以接受。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提高首付主要针对的是购买高档公寓、别墅等产品的高消费人群,以及购买了三套、四套房产的投资者,对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人来说肯定会区别对待,因此不必过分担心。 二是营业税的征收时限,去年的楼市新政中曾规定购房两年内转手的须额外征收5.5%的营业税,而今年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近两年来,政府连番打压房价,但房市依然持续升温,据最新调查显示,4月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5.6%,升幅较3月扩大0.2%。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较高的城市包括呼和浩特的14.9%,深圳为13.6%,大连为11.1%,福州为9.9%;下降的城市只有上海,降幅为6.2%。与3月份相比,涨幅超过1%的有22个城市,升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广州的2.4%,成都的2.1%,大连为1.8%,北京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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