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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公积金明年起可逐月还贷
发布日期:2007-12-14
  扬子晚报报讯 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证实,明年1月1日起,省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在此之前,我省常州、南京已相继实行公积金逐月还贷。
  所谓公积金逐月还贷,是指贷款购房人把自己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按月提取出来,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据悉,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本打算在今年三季度推出"逐月还贷"举措,但由于协调工作头绪多的原因,延后至明年1月1日施行。目前,该中心已对银行自动划账系统等软硬件进行更新、调试,下周起将对银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相关负责人介绍,逐月还贷的细则下周就会出台,这一细则基本照搬了南京市的做法。南京市从今年3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业务,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对办理组合式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职工而言,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时,可以根据自身收入状况选择先还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
  省级机关公积金的缴纳,目前已有15.6万职工参加。截至今年11月底,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数额达到29.95亿元。实行逐月还贷后,会不会出现贷款数额增多、最后贷款额度吃紧的局面?这位负责人表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安排比较周详,而缴存户也大都按时足额缴纳,因此,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是能够避免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手头比较拮据的贷款职工来说,实行逐月提取还贷,确实可以缓解他们暂时的经济困难。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逐月还贷就划算。因为逐月还贷,是提取公积金归还每个月的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如果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还贷,事实上是提前归还了一部分贷款本金,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提前归还的这部分本金的利息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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