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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异地贷款4个月超500万 额度最多可放宽至八成
发布日期:2009-09-07

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824,在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内,我市已办理23笔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贷款金额达511.7万元,为省内异地来连购房职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自54我市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以来,此项业务发展迅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省内其他13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的合作框架内,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条件的,可在大连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目前,贷款职工主要来自沈阳、鞍山、本溪、丹东、朝阳等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处人士介绍说,上述公积金异地贷款除了4笔二手房贷款之外,其余全部为购买商品房,购房面积在40平至90平之间的中小户型。同时,这23笔贷款带动相应的购房总金额约1021万元,购房总面积1743.65平方米,对我市房地产业的积极推动作用已初步显现。

      据该处负责人表示,随着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深入发展,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贷款额度和贷成数则参照大连本地职工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购买商品房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所贷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的可放宽至八成;购买二手房的,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90平以下且房龄不超过5年的可放宽至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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