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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骗取公积金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发布日期:2009-11-06
  新华网福州10月26日专电(记者 来建强)福建省日前提出要建立健全对骗取公积金行为的处理机制,对骗取公积金的职工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骗取行为及金额还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福建省要求,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他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骗取行为作出处理;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对于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防范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福建省还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管理部门应该多渠道核实公积金用途,要充分利用设区市及县(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地方税务网查询系统及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上网查询、联网查询、定期拷贝比对核查等方式,查询、核实职工购房和购房贷款行为的真实性。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有关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已开展异地购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审查其购建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强审批后的复查与稽核。同时,各管理中心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互助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面谈制度,对申请人分别进行约谈调查并做好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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