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一年内转手须退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09-12-01 |
大庆网讯(记者 杨洋) 按照规定,只有购买、建造、翻修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职工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下,方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公益金、互助金,有人形象地说,公积金就像一个蓄水池,只有注入与支出平衡,才能滋润更多人。今年,我市曾出现了违规套提、骗提公积金的现象,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使得蓄水池日渐枯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过去,对同一处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制,有的房屋一年发生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中不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年初,取消了二手房交易的契税,房屋过户费用大幅度降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为了遏制违规套取、骗提公积金的现象,11月初,市政府修改出台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新增一条,限制同一住房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的次数。 工作人员说,买方购买的自住住房,之前卖方已提取过公积金的,卖方必须把已提取的公积金返还公积金管理中心,买方才能提。 如果卖方是为了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那么卖方只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手续,便可不用返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买方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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