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房贷首付提至三成 |
发布日期:2010-01-19 |
福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两成,提高到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30%,这意味着福州市公积金首付比例恢复到2008年11月1日前。 根据《通知》,福州公积金将继续实行“放宽提取条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继续实行。同时,继续实行“延长贷款年限”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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