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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下月个体户将享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02-28

扬州:下月个体户将享公积金

长期以来,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等没有单位依托的群体,一直无法享受公积金政策保障。记者昨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到,这一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预计从3月起,扬州市工商个体户也能够和单位职工一样缴公积金了。

  关键词:自我缴存    没单位的也有公积金

  随着扬州市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加速推进,下月起,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有望实现自我缴存。我市低收入人群的公积金自我缴纳,也有望同时执行。

  “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自我缴存公积金,是当前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有关低收入群体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办法,并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为低收入人群和没有单位的群体缴纳公积金提供依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新的公积金系统平台已进入调试阶段,力争从下月开始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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