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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给员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发布日期:2011-04-28

广州:不给员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

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或是单位内部给某些员工缴纳,不给外来工、一线工人缴纳的情况,最高将遭到5万元的处罚。从42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4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gzgjj@ gz.gov.cn)

    不参与缴存 分四档罚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了缴存帐户的职工已经有接近300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人数的8成左右。当前没有参与缴存的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整个单位的职工都没有参与缴存,二是单位仅仅为部分职工开设了缴存账户。

    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都将挨罚。按照《办法》,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将按该单位成立时间,分为四档确定处罚金额,最少罚1 .5万元,最高罚4.5万元。

    ■ 处罚规则

    不参与缴存都要挨罚

    ●单位成立30日以上,6个月以下(6个月),一般罚款1.5万元;

    ●单位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1),一般罚款2.5万元;

    ●单位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3),一般罚款3.5万元;

    ●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一般罚款4.5万元。

    ■ 缴存规则

    个人缴比≥单位缴比

    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在此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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