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有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也可每年支取一次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11-08-24 |
台州:有商业性购房贷款的也可每年支取一次公积金 为方便百姓,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日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自8月5日起,该区商业性购房贷款每年可支取一次公积金。 据了解,申请人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月份对应到该中心申请支取的月份,受理时间为申请人对应月的5日至18日的工作时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市范围的月缴存公积金之和×规定系数(2)×可贷款月数计算。申请支取公积金时,要提供以下资料:(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建设银行存折(卡)(原件、复印件);(4)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5)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6)上一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7)上一年度银行征信系统中还贷的信用报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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