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个人租赁房子也可提取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11-10-26 |
舟山:个人租赁房子也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租赁住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三份资料:1、房屋租赁合同;2、当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3、市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手续齐全即可提取,这将有效减轻租房群体的资金压力。不过,知悉这项政策的人并不是很多。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目前,市本级办理租房子提取公积金的户数一年也才40余户。 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舟山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详细说明了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当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市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同时,承租时间必须连续满一年,提取额为上年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租金。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