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发布日期:2017-06-21 |
我市开始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全市职工及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汇缴2017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都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份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986.5元,确定2017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980元。下限由于省人社部门2016年未公布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参考我市职均工资的增幅,同时考虑我市2016年度基数下限没有调整,因此按2015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8%左右确定今年的最低下限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9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730元。据了解,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100元。 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没有变,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为确保调整后各单位缴存基数符合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基数调整而低于2017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的职工或个人缴存者,公积金中心将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为其上调至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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