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热点解答 职工患大病也可提取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09-07-20 |
从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高和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目前基准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0%;老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5%;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25%、个人15%。 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大连市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200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2859元。据此,2009~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295元;下限为当地200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市内四区、先导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为7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600元。 问:有的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而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按有关规定,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单位均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赠与或继承的房子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呢? 答:因为赠与或继承房屋的行为均不属于房屋购买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解决基本居住问题,房屋装修属于享受类支出,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大修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政府的证明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问:职工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患《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重大疾病主要有: (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二)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三)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四)红斑狼疮;(五)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的;(六)急性传染期的各类肝炎、肺结核;(七)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八)经市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 问:租住私房的职工,如果房租超出其家庭工资收入的15%,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如果职工租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以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 问:职工与大连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外地新单位工作但户口仍留在大连,若想把大连所缴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账户仍在原单位的,职工本人应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密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印鉴的建户证明(需注明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开户行账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账户已被办理为托管的,职工本人应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密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印鉴的建户证明。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单位盖印了,是真的吗? 答:为进一步简化办事处流程,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从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