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
发布日期:2010-06-28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自5月24日起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介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 另外,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如果均价超过每平方米12600元的,因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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