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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4种情况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0-09-25
  因住房公积金资金相对紧张,宜宾市从9月1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并对4种情况暂停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受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第二次提出申请的,也将以前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马上申请的政策改为还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申请;缴存职工个人及配偶债务余额之和超过30万元(含)以上,和异地缴存的都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了解,新政实施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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