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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全面叫停第3套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1-01-14

淄博全面叫停第3套房公积金贷款

 

11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公积金贷款新政媒体通气会。根据新政,淄博市要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首套房利率的1.1倍,且必须是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申请二套房贷款家庭,还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8.55平方米的条件。全面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建部等4部委的公积金贷款新政要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6部门出台了地方新政。根据淄博市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房屋评估价值(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房屋评估价值(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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