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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5种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02-25

兰州:15种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除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利用门槛——租房没租金也能提取公积金以外,还进一步细化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程序等,其中在职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时,将实行建设单位项目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先向中心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行办理提取手续。

  十五种情形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则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两种方式  取现、转账均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除规定的提取情形外,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取情形的,其提取方式和额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建房造价或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账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属于提取情形的,则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

  五个步骤    完成提取审批程序

  《办法》规定,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该规定还明确提出: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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