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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个人租赁房子也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10-26

舟山:个人租赁房子也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租赁住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三份资料:1、房屋租赁合同;2、当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3、市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手续齐全即可提取,这将有效减轻租房群体的资金压力。不过,知悉这项政策的人并不是很多。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目前,市本级办理租房子提取公积金的户数一年也才40余户。

    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71公布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第三款,即为: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舟山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详细说明了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当年实际支付租金发票、市租赁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同时,承租时间必须连续满一年,提取额为上年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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