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2011年保障房建设超额完成 年底实现入住1500套内 |
发布日期:2011-12-23 |
常州2011年保障房建设超额完成年底实现入住1500套内
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信息显示:截止10月25日,全市已完成新开工廉租住房1022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2344套(间)、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236套、新建限价商品房3389套、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56.5万平方米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02户,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2%、102.87%、123.6%、113.0%、113%和119.9%,已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常州已初步形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较为完整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常州再次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将使更多的困难家庭获得住房保障。 知识点普及: 廉租住房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以低廉的租金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考虑折旧等因素回购;购买后满5年,可以转让,但要按规定交纳增值收益(具体由地方规定),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则由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棚户区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企业和个人也出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垦区危房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个人出资建设。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行,面向中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细则由各有关城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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