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
发布日期:2017-06-12 |
从6月1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将正式接入平台并上线操作。届时,职工在异地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不再需要多头跑。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要求全国各省、市在2017年6月底前接入平台。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市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一是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二是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因工作需要,职工从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对职工身份、账户、转入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凡职工调离本市或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已在外市落实了新工作单位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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