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大大放宽
发布日期:2015-12-01

    本报讯 从今天起,在我市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从今天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区分借款人性别、住房类型、贷款用途等要素,统一延长至主借款人不超过65周岁,但最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此次提取政策调整后,将提取对象由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职工和新就业大学生放宽至无房职工,最大程度帮助更多职工解决租房难题。

    提取额度也同步做出调整,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在提取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直联方式,将提取资金直接打入职工的银行借记卡上。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对于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职工只需凭当年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即可;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本人和配偶的无房情况即可,无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同时做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避免职工来回奔波。

    今年从国家住建部到省住建厅,都要求各公积金中心放宽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等。与此同时,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有100余万名职工建缴了住房公积金,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诉求也不断增多。

    但我市公积金始终面临着贷款资金供应紧张的情况。2007年以来,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已连续9年保持在90%以上,使用率居于全国前列。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目前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联网,在方便职工办理住房提取业务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骗提套取的审查力度。一旦发现骗提行为,公积金中心不仅责令职工退还骗提套取资金、暂停其3年内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而且还会将职工骗提套取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公积金中心也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洁璐 朱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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