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延至主借款人65周岁 |
发布日期:2015-11-06 |
从1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今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将可延长至65周岁。 从12月1日,对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进行统一,不再区分借款人性别、住房类型、贷款用途等要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统一延长至主借款人不超过65周岁。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目前,主借款人的贷款偿还期限为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有所延长,但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其中,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扣除截止申请贷款时已使用的年限的剩余值。 (黄洁璐 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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