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
发布日期:2015-11-06 |
本报讯 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从下月起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对象扩大 2008年起我市就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主要受益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职工和新就业大学生。该项业务推出以来,我市共有2800多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200多万元。 《实施办法》对租房提取的对象进行了扩大。今后,夫妻双方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只需开具无房证明 《实施办法》对租房提取条件进行了明确,对无房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明确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未办理过含公转商贷款在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同时,对于提供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申请材料也进行了简化。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本人和配偶的无房情况即可,无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对于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职工只需凭当年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就可提取。 租住商品房,每年最高可提取9600元 从下月起,对租住商品住房的,取消了原夫妻双方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房租总额及不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额之和12倍的规定,而是根据我市租金标准的测算情况,确定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 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会将资金直接打入职工的银行借记卡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12月1日起,职工租房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对以前年度未提取的,将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骗提套取将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今后将加大惩罚力度。 《实施办法》明确,一旦发现骗提套取行为,除了责令退资金外,暂停骗提套取职工3年内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将职工骗提套取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且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公积金中心也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洁璐 周翔) 链接: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建、中、农、工、交、江苏、江南、邮储等8家)借记卡原件。 2.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夫妻之间可委托代办提取,代办人应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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