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开始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
发布日期:2015-06-26 |
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基数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 3. 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2.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3.从6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等内容。 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请登录“同和税务申报平台”客户端,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调查表”,并按规定于7月31日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对于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changzhou.gov.cn),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对表”, 进行缴存信息的核查和更新工作。对于尚未为全体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为所有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涉及常州市区划调整后单位注册地址等信息有变更的单位,请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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