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
发布日期:2015-05-11 |
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5〕143号通知,今起我市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0%调整为3.25%;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0%调整为3.75%;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调整为1.85%。 自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15年5月11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按原利率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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