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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步下调
发布日期:2014-11-26

112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122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将同步下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期)从4%下调为3.75%,五年以上从4.5%调整为4.25%,均下调0.25个百分点。降息后,职工还款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以办理一笔50万元,30年贷款期,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前,每月还款额是2533元,利率调整后变成2459元,月还款额减少74元,预计将减少总利息2.7万元。

本次利率调整从1122开始执行。1122以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在这之前办理的贷款则暂时按照原利率执行,从201511日起,再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5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2.35

半年

2.55

一年

2.75

二 年

3.35

三年

4.00

二、各项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5.60

一至五年(含五年)

6.00

五年以上

6.15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五年以上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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