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收担保费 |
发布日期:2014-10-28 |
昨天起,我市停止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对于部分已收取的担保费,如符合相关要求,将退还给市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上周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省住建厅转发的该文件后,立即决定从本周一起停止收取贷款担保费用。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按贷款申请年限分区间计算,5年以内0.5%、6-15年0.55%、16-30年以上0.6%。如果按我市家庭目前平均贷款申请额度30万元、平均年限不足20年计算,新规定执行后职工贷款可以节约费用1800元。 《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如果已收取担保费,将由收费部门负责退费。具体将电话通知。 (载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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