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异地还款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在常州工作,正常缴存公积金;我在南通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请问我常州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直接用于偿还南通的公积金贷款;或者每年可以将常州公积金账户里缴存的钱取出来用于还款;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
留言时间: | 2017-07-11 |
回复时间: | 2017-07-13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果您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公积金个人贷款,目前已经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但尚未还清,并且在我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按年申请提取本市缴存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12倍。届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1)身份证原件;(2)公积金储存卡;(3)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上年度还贷明细原件;(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现房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提供)原件;(5)借款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相关事宜,以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为准。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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