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信件内容: | 我是安徽人,现在在常州工作,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租房使用吗? |
留言时间: | 2017-01-16 |
回复时间: | 2017-01-16 |
回复内容: | 您好:职工租赁本市住房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3)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9600元。相关事宜,以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为准。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