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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公积金能否还商业贷款
信件内容: 本人是第三次购房,前两次用的是公积金贷款,第三次是商业贷款,请问下当我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费用还清后,公积金里面多余的钱是否可以取出来还商业贷款,麻烦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留言时间: 2019-05-23
回复时间: 2019-05-24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购买本市住房申请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经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并且在我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的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若您为商贷的主借款人,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本人本市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您配偶是商贷的主借款人,您配偶须同时到场,且需携带各自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公积金储存卡、本人本市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具体情况以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为准,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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