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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公积金使用的问题。
信件内容: 2011年买的一套95平的房子(我与妻子的首套住房),首付30+万,公积金贷款30+万,目前仍在还款中。 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稍大一些的。仍然考虑使用公积金。 请问,这种情况下,对于首付和公积金利率都有什么政策。如购买,这套房子还是属于我们的首套住房吗?
留言时间: 2019-01-03
回复时间: 2019-01-07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再次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家庭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6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具体情况以中心窗口审核为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我中心12329客服热线或服务窗口具体咨询。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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