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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否使用公积金加商贷组合贷款
信件内容: 现在使用1次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如果再次买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使用组合贷款。具体的条件是什么。
留言时间: 2018-06-21
回复时间: 2018-06-22
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不可以同时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待您此套贷款还清后,如果您再次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个人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6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还可以加商贷做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贷款政策请您具体咨询商业银行。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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