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公积金相关资讯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们是2012年买的房,当时是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进行的组合贷,我是2017年5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问我的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用来共同还贷么?如果不能共同还贷,那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么?目前我的户口在常州,老公的在老家,
留言时间: 2018-03-06
回复时间: 2018-03-07
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若需使用您的公积金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储存卡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申请。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