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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
信件内容:  我是安徽人,现在在常州工作,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租房使用吗?
留言时间: 2017-01-16
回复时间: 2017-01-16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租赁本市住房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3)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9600元。相关事宜,以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为准。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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