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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是否可以
信件内容: 你好,主任,单位缴纳住房公积到12月份,1月份就不缴纳了,职工可以自行去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个人缴纳的,是吗?
留言时间: 2019-10-19
回复时间: 2019-10-21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参照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可以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公积金。如果您符合条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本人本市的建行借记卡至建行公积金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相关事宜,具体以窗口审核为准。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答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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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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