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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咨询 |
信件内容: | 本人从2015年7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至今,期间未断缴。户口为常州集体户口,未购置过任何房产。现在租房子住,想咨询,公积金是否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提取公积金对后续买房是否有影响?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9-01-30 |
回复时间: | 2019-01-30 |
回复内容: | 您好:1.职工租赁本市住房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800元。2.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如果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只能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计算,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庭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具体以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为准。祝您生活愉快。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
答复满意度: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网址:http://gjj.changzhou.gov.cn/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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