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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首套房无何认定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信件内容: 夫妻有一人婚前买的房,另一方没有买房记录,请问要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如果现在唯一房先卖掉后再卖属于第一套房?可安20-30%来首付吗?谢谢
留言时间: 2018-11-17
回复时间: 2018-11-19
回复内容: 您好:若婚前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果您再次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家庭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6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具体情况以中心窗口审核为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我中心12329客服热线或服务窗口具体咨询。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答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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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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