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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我是外地人,2014年2月在常州离职后至今未就业,请问公积金能否提取
信件内容: 主任您好,我是外地人,2014年2月在常州离职后至今未就业,现在人在河北省。请问公积金能否提取,我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二代身份证”。
留言时间: 2018-05-04
回复时间: 2018-05-07
回复内容: 您好:若您已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同时在我市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储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管理处_kfc2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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