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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公积金罚字(2017)第1号
案件名称 常州东吴链传动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常州东吴链传动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4555223X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国平
处罚结果 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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