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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公积金罚字(2016)第1号
案件名称 江苏雄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江苏雄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雄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31382974-1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陶元生
处罚结果 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7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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