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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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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二手房,结婚后我的配偶可以按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日期:2026-02-0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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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您在婚前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您的配偶非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那么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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