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 政策问答 >> 内容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二手房,结婚后我的配偶可以按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日期:2026-02-0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答:如果您在婚前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您的配偶非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那么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仅处理门户网站纠错问题)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