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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缴费即参保”
发布日期:2023-04-2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工作方案》提出,在现行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增加“缴费即参保”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缴费人少跑腿,实现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水平。

工作方案指出,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既可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直接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缴费时按照提示进行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由税务部门代为采集参保登记信息,线上推送至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

根据工作方案,已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时,如发现由于参保信息缺失或参保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税务部门影响缴费的,可按照“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界面的提示,使用参保查询功能将医保平台的参保信息同步至“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后,进行正常缴费。

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功能,提高参保登记准确率,在5月底前,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功能,在6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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