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业内资讯 >> 内容
郑州市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业务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文来源:郑州日报2023-03-26 08:35:33

记者昨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租赁需求,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业务。

《意见》明确,通过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支持,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消费,实现城市安居。助力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可持续的原则,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租赁住房运营和管理主体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全周期服务。

《意见》提出,重点了解租赁住房资源情况和“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重点行业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租赁住房需求,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优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租赁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的工作任务和资金运用,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

《意见》规定,通过开展现场服务、集中为租住缴存人办理委托提取等方式,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租赁消费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住房租赁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租户可根据实际适当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免交租房押金和房租打折等。通过与房管、公安、民政、不动产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租房委托提取协议自主签约、自动代扣、对账管理等功能。落实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优流程的“四减一优”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下一步将按该《意见》,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网址:http://gjj.changzhou.gov.cn/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