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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发布日期:2021-11-0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答:2019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报告指出,该类提取情形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范围,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落实整改。根据审计意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职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确实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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