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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天和塑业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常州天和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指定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如有疑问职工请在2020年10月3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地址: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2楼205)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向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反映相关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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