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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新鸿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常州新鸿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常州新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州新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清算组申报,也可在2020年10月30日前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610)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向常州新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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