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申请条件):
1.职工2015年5月1日以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帐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提取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5.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
4.职工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原件;
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
6.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及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若配偶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设立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友情提醒:
1.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
2.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在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小户型住房的(原则上认定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若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方可申请办理。(2)所购买的住房在一年内曾交易并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咨询电话: 0519-12329
武进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咨询电话: 0519-12329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咨询电话: 0519-12329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体育路8号
咨询电话: 0519-123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区办事处: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武进分中心: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金坛分中心: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溧阳分中心: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本指南仅作参考,具体业务办理前请到我中心服务窗口或拨打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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