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最新通知 >> 内容
关于即日起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要求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即日起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要求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网址:http://gjj.changzhou.gov.cn/ 业务咨询热线:0519-12329 邮政编码:213003 站点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