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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地市优化公积金业务 保障刚需购房
发布日期:2018-09-20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12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对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根据相应提取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核对信息系统个人缴存账户信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不止邯郸,今年以来,河北多地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整顿治理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等方面入手,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合理购房需求。

  简化证明材料“秒提”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有着巨大优势。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五年期以上房贷基准年利率为4.9%,在实际执行环节,多数银行上浮10%—25%;而同期的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年利率则仅为3.25%。

  正是由于公积金贷款可以起到减轻购房者房贷负担的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也明确提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

  今年以来,河北省多次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5月9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

  除此之外,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8月27日执行多项简化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证明,取消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房产评估要求,存量房贷款额度根据《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房产总价款进行确定等。

  7月23日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时到账业务模式,将到账时间由原来的3个至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从9月份起,唐山开通了网上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即可自助办理业务,改变过去到前台办理业务叫号、排队等待的状况,实现了“零等候、秒提取、不跑腿”。

  邯郸将二十类提取业务全部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程序由原来领取申请表、单位审批盖章、住房公积金办理三个环节压缩为一个环节,仅需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及基本资料原件(身份证、婚姻证明、一类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结。

  不仅是购买商品房,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提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多地市开展拒用公积金整顿

  以往由于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较长,手续繁琐等原因,多地出现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对此,河北多地开展了整治行动。

  今年初,邯郸要求9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9家项目部做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承诺,并对多家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治行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今年3月10日至5月31日,石家庄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住房销售行为。同样重点整治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等行为,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

  4月份,廊坊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重点整治对购房职工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购顺序与商业贷款区别对待,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附加其他条件等行为。

  不仅上述三地,保定等地也采取了类似行动。记者从安居客、58同城、赶集网、石家庄买房网等平台了解到,这些政策,对于保障刚需人群买房,起到了明显作用。

摘自 《燕赵都市报》 2018.09.20 记者 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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