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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2016年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基数调整方案等,并对《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7个管理处室,4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0948家,新开户单位2844家,净增单位2028家;实缴职工77.85万人,当年新增开户12.18万人,其中新开户并缴存职工11.61万人,净增职工9.59万人;当年缴存额91.93亿元,同比增长17.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79.58亿元,缴存余额24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14.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1.54亿元,同比增长20.6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度,提取总额335.92亿元,同比增长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6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5%、16.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37.48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95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5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7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亿元,武进分中心回收7.05亿元,金坛分中心回收2.32亿元,溧阳分中心回收3.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5万笔454.29亿元,贷款余额2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17.14%、14.9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1.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1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2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9亿元。一年以上定期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7931.84万元,同比降低12.89%。 其中,市中心48883.69万元,武进分中心16290.40万元,金坛分中心5419.18万元,溧阳分中心7338.5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985.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5.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591.57万元,同比增长75.09%。 其中,市中心33466.47万元,武进分中心12622.41万元,金坛分中心3065.44万元,溧阳分中心443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881.3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108.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24.55万元,其他支出777.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万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万元,武进分中心3667.99万元,金坛分中心2353.74万元,溧阳分中心2901.32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个百分点。

(四) 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6.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3.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1.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477.53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9648.8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3673.82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5521.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5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895.2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0367.24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2724.31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1593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74.21万元,同比增长2.62%。其中,人员经费1892.41万元,公用经费175.18万元,专项经费30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为0‰,金坛分中心0.0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0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7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72%、41.05%和17.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3%,国有企业占3.5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9.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0%,国有企业占3.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7 %,外商投资企业占12.1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9.0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23%,中等收入群体占39.26%,高收入群体占8.5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34万笔 61.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89 %,租赁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21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 %,其他占4.6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67.88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4%,比上年同期减少2.0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当年净增贷款发放量、累计住房贷款发放量双超各商业银行,居全市第一。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5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 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 (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5.7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2%,中等收入群体占87.31%,高收入群体占2.77%。

2.异地贷款: 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377笔45.15亿元,当年贴息额752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258笔98.93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206.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建筑面积共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上年度增长5.36%,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经开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实施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申请下调最低至8%。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家企业申请降比。

2.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资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计息,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为1.50%。受政策影响,2016年我市共向102.38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3.17亿元,比2015年增加5500多万元,涨幅21%。

3.明确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规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确我市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的业务操作规定。截至2016年底,共计596人次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31户职工提取117.62万元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多渠道服务

大力推广单位网上业务,全年新增开通单位2200家,开通网上业务单位总数达到13661万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9%;发挥网站作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全年浏览量达260多万人次,网络回复主任信箱、市长信箱等来信454封,答复职工咨询5000余笔;12329服务热线全年呼入总量38万次,同比增长11.76%,其中人工接听量达到16万人次,接通率99%;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0万余条。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开展综合服务平台调研和准备工作。

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全年共计开展特色服务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率,不断提升直联支付在提取业务中的占比,实现提取业务在窗口的一次办结,全年直联提取22.3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36.35%,有6.14万人次职工受益实现了快捷办理;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培训方式,为全市1450多家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培训。

6.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全市39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抽样调查20家企业1000名农民工并形成调研报告;发放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800本,住房公积金一点通读本2400份;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稿91篇次,依托中心网站和微博发布信息600余条,开展在线调查、在线访谈3次;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展板16块,开展现场宣传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现场回答职工咨询500多人次。

7.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

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共为100户困难家庭发放贴息资金42.49万元,贴息额同比增长45.31%。

8.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针对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和不规范建缴住房公积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单位通过行政调解结案,2家单位行政处罚4万元,1家限期缴存3.29万元。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立案的1家单位限期缴存76.57万元。

9.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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